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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2024年执(从)业药师继续教育培训通知

日期: 2024-07-03 11:19:59 作者: 李京

  重庆市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2024年执(从)业药师继续教育培训的通知

  各相关单位,各执业药师、从业药师:

  根据《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令第25号)、《国家药监局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执业药师职业资格制度规定和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国药监人〔2019〕12号)、《国家药监局关于印发执业药师注册管理办法的通知》(国药监人〔2021〕36号)和《国家药监局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执业药师继续教育暂行规定的通知》(国药监人〔2024〕3号)的有关要求,结合我市执业药师、从业药师队伍实际情况,现就2024年度全市执(从)业药师继续教育培训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培训对象

  (一)已经注册的执业药师;

  (二)尚未注册但保留资格的执业药师;

  (三)经认定考试取得资格的从业药师。

二、培训内容及方式

  继续教育内容按要求分为:公需科目和专业科目。公需科目30学时,专业科目60学时,全年要求90学时。

  (一)公需科目内容及学习方式

  学习内容包括执业药师应当普遍掌握的政治理论、法律法规、职业道德、技术信息等基本知识。

  培训时间:2024年7月1日-2025年6月30日。

  学习方式:从市人力社保局官网“重庆市专业技术人员公需科目学习平台”栏目(https://rlsbj.cq.gov.cn/ywzl/zjrc/zjrygxkmxx/index.html)或官微(“重庆人社”微信公众号“人社资讯-专技人员继续教育”栏目)两个通道进入,在3个学习平台(重庆市人力资源开发服务中心、重庆理工大学、重庆开放大学)中任意选择1个登录(不支持跨平台学习),参加课程培训学习,按年度修完规定学时后,可在线查看、下载、打印培训证书。

  (二)专业科目内容及学习方式

  学习内容包括从事药品质量管理和药学服务工作应当掌握的行业政策法规,药品管理、处方审核调配、合理用药指导等专业知识和专业技能,以及行业发展需要的新理论、新知识、新技术、新方法等。

  学习方式:暂定网授方式(面授方式视情况另行通知)。由重庆市药品监督管理局组织实施,以下专业科目继续教育机构负责培训:

  重庆市药师协会、重庆医药高等专科学校、重庆市医药科技学校、北京金航联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请学员报名缴费后,自行选择继续教育机构参加学习。凡参加网络教育培训的学员必须在网上完成学习、达到规定的60学时,并且通过考核方为合格。

  (三)专业科目网授培训时间

  培训时间:2024年7月1日-2025年2月1日。

三、 报名及联系方法

  专业科目网授报名:请电脑登录https://m.cqlpa.com/remind,登录“重庆市执业药师继续教育管理平台”后进行报名,按系统提示报名缴费。或关注手机微信公众号“重庆药师网”,点击页面右下方“继续教育”,按系统提示报名缴费。

  联系电话:023-68810534;023-68810160;023-60353684。

四、 专业科目培训费用

  2024年度继续教育专业科目修满60学时的学习费用为150元/人/年。

五、 学时登记

  学员学完专业科目学时,由继续教育机构直接在继续教育管理系统上登记,执(从)业药师可以凭本人身份证号在重庆药师网上查询本人当年和历年继续教育情况。

六、其他事项

  按照《国家药监局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执业药师继续教育暂行规定的通知》(国药监人〔2024〕3号)和市药监局有关规定要求,执业药师用人单位应当为执业药师参加继续教育活动提供保障。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提取和使用职工教育经费,不断加大对执业药师继续教育经费的投入。执业药师经用人单位同意,脱产或者半脱产参加继续教育活动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或者与执业药师的约定,支付工资、福利等待遇。用人单位安排执业药师在工作时间之外参加继续教育活动的,双方应当约定费用分担方式和相关待遇。鼓励用人单位全额报销执业药师参加继续教育的费用,提高执业药师参加继续教育的积极性。

  特此通知。

  重庆市药品监督管理局

  2024年6月14日

  原文链接:https://yaojianju.cq.gov.cn/zwgk_n2104/zfxxgkml/zcwjn2104/qtwjn2104/202406/t20240618_13301220_wap.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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