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相关专业技术人员:
住房城乡建设部已办结下列一级建造师注册业务。请按以下要求前来中心领取注册证书。
一、领取要求
1.本人携带身份证原件前来领取注册证书。
2. 委托经办人领取的,携带单位介绍信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委托事项应明确为领取注册证书)、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3.领取注册证书时,必须打印附件中所在批次和序号页。
4.初始、重新注册、遗失补办证书通过人员领取注册证书前,请先在“一级建造师管理系统”或“中国建造师网”查询是否有多个专业,如是,请打印显示有多个专业的页面。
5. 初始、重新注册通过人员领取注册证书时,携带建造师本人小一寸近期免冠红底彩照1张。增项注册通过人员,携带注册证书原件前来办理。
二、领取时间
请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2个月内的对外办公时间前来领取。(周一至周四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00,周五上午8:30-11:30,国家法定节假日除外)。
三、领取地点
广州市华乐路53号华乐大厦南塔14层,广东省建设执业资格注册中心注册管理科。
四、印章刻制
请执业印章持有人前往经公安部门备案的印章厂自行刻制执业印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