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考网整理了中级会计经济法知识点:法定合并程序,相关专业考生可以参考本文复习,具体内容如下:
【考点】法定合并程序
1.签订合并协议
2.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
3.作出合并决议
(1)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会对公司合并作出决议时,必须经代表2/3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2)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大会对公司合并作出决议时,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3)国有独资公司的合并决议,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决定。重要的国有独资公司的合并,应当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审核后,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
4.通知、公告债权人
(1)公司应当自作出合并决议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30日内在报纸上公告。
(2)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45日内,可以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
5.依法进行登记
(1)公司合并后,登记事项发生变更的,应当依法向公司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公司解散的,应当依法办理公司注销登记;设立新公司的,应当依法办理公司设立登记。
(2)公司合并时,合并各方的债权、债务,应当由合并后存续的公司或者新设的公司承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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